【精选】劳动合同汇编五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劳动合同 篇1用人单位:
劳 动 者:
(甲方) (乙方)
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劳 动 者: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招聘员工,按有关规定,已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或同意)。甲方已向乙方如实介绍涉及合同的有关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及期限
合同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 年(或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限为 个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职务(或工种)
甲方聘请乙方 做市场营销工作担任 职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 工作时间及休假
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四条:劳动报酬
甲方以提成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1、乙方收入按公司年度营销大纲中相关规定执行,省总、地总、终端经理均实行底价承包政策,省总底价与地总底价的差额归省总;地总地价与终端底价差额归地总;终端经理赚取终端经理底价与供货价的差额。
底价承包:是指一切市场开发费用由承包者承担,包括房屋水电费、交通费、大店进门费、冲货补偿费及罚款、交通费、上车费等,不得挪用货款开发市场。
2、省总实行省总底价承包政策,省总享受省总底价与地总底价的差额,一切经营费用由省总承担。
省总对地级经理、终端经理等下面的欠款由省总承担,对在公司办理了相关入司手续的,公司协助清缴欠款,对没有办理有效相关手续的,证据链不齐的欠款,省总自行清理,
3、地总实行地总底价自主经营承包责任制,对其下面终端经理的欠款由地总承担,手续齐全的公司可以协助清理,清不回来的由地总承担。
4、货物退货按责权发生制界定责任,终端经理、地级经理离任无法交清的由省总交清。终端经理离任无法交清的责任由地总交清;市场交接应分清过期、临近效期等需承担退货费用的药品品种、数量,当时能分清应承担退货费用的由离任者承担退货费用,破损不能销售的由离任者承担。
5.接收后的责任由接任者承担。对逃离市场,不做市场交接产生的近期、过期货物按离职者欠款处理,能做退货处理的,退货费用由离任者承担。因手续不全无法追缴的终端经理欠款由地级经理承担,地级经理欠款由省总承担。
6、对大店、连锁店“进店费”的交接,按着受益情况,考虑时限由交接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等问题按公司相关政策执行。
7、冲货责任按责权发生制由经营者本人承担,终端经理、地级经理离任补偿不了的由上一级经理承担。
第五条 保险及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必须按国家和吉林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甲方可从乙方提成中代扣代缴。
2、乙方在合同期内的休息休假,按国家和吉林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劳动保护
乙方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爱护公司财物;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冒险指令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采用书面形式确定。
4、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37、38、39、40、41、42、43、44、45条和《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5、26、27、28条规定执行。
5、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甲方要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甲方应当在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
7、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专业技术培训,乙方如违反约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前后,甲方依法制定并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聘任协议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双方应遵照执行。
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
如履行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付本一式 份。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2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等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确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 ……此处隐藏8536个字……务,不能胜任劳动合同所规定工作,甲方安排乙方改变工作岗位(工种)的;
5、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需改变乙方岗位(工种)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除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可即行终止劳动合同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甲方依法破产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时,本劳动合同终止;
2、乙方死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3、乙方经批准退休、退职时,本劳动合同终止;
4、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会因素而发生了双方当事人无法预料或者虽可预料但无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一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二条:乙方调出用人单位,自人事、工资关系开出之日起本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本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其中包括被开除、除名或因违纪依法应予辞退的;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他人致残、死亡的;不服从甲方的指挥和管理,后果严重的;
3、乙方被劳动教养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其中包括:违反本合同规定,泄漏甲方商业秘密,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当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九、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时,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时,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
第二十七条: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提出解除本劳动合同时,按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凡有甲方出资培训和招录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录费用。凡出资培训的,甲乙双方应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甲方的规定,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须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特别重大的,影响特别严重的,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保留追究第三人的权利。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条: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发生争议,按
十一、其他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中乙方的各项待遇如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按集体合同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劳动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有关劳动管理的新规定相悖,双方均应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劳动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一年一月一日—年一月一日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日期——年——月——
劳动合同 篇5招聘方: 湖州红冠时装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受聘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聘用期限:
第一条 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项目工程完工为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负责甲方项目经理部办公、生活、实验室电力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条 乙方负责甲方厂区各施工段电力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各施工现场电表抄报工作及线路正规化建设。每两天检查一次线路,看是否有乱接乱拉线路的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记录成台帐上报。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原则上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和工作需要以及电力设施的运行使用情况开展工作。
第五条 节假日,如果甲方项目经理部及各工区生产、生活电力设施发生故障,乙方必须放弃休假进行维修,直至排除故障,正常运行为止。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根据乙方履行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日常表现及业绩考核情况,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工资。
第七条 甲方在岗期间实行工资标准为试用期 1000 元/月。
第八条 年终甲方根据乙方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日常表现及绩效考核等情况,适当考虑年终奖的发放标准。
第九条 乙方工作期间可在项目部及各工区食堂就餐。
五、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
第十条 甲方向乙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
第十一条 电力设施维修、维护、保养的工具由乙方自备,但甲方提供电力设施维修、维护、保养所需的配件和材料。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在试用期间,因业务技能原因,不能胜任该项工作。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因电力设施发生故障,乙方不能及时抢修,导致工程施工因电力设施无法正常运行而造成停工。
第十四条 对各工区施工现场电表不按电力部门规定时限抄表,多报或漏报给经理部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电力设备损毁等责任事故。 第十六条 不听从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安排,工作期间长期不在岗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七条 由于乙方身体及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本聘用合同甲方所安排的工作,乙方必须提前10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结清乙方工资,解除聘用。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字):湖州红冠时装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日期: 20xx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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