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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时间:2024-06-22 11:30:02
劳动合同集合8篇

劳动合同集合8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合同 篇1

:(性别:男 / 女)

您所在的部门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如防护不当或不注意防护,该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的损害。请您在日常工作中遵守公司劳动作业规范,注意做好个人劳动保护工作。

在您上岗前要按要求做针对所入职岗位涉及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前体检。体检结果未查出职业禁忌症,符合上岗要求。今后工作过程中,公司会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定期为您安排在岗期间的职业病体检;在您离职前,公司也会安排离职职业病体检。若检出确因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的职业病,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您提供相应的待遇。

在您所在的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艺、设备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积极措施,但为预防危害公司将为您发放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防护口罩、抗毒口罩、耳塞、防护鞋等,请您在日常工作中按要求正确穿戴。

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发生改变时,请重新与公司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请您在日常工作中履行以下义务:

1、 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及部门岗位的操作规程;

2、 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教育;

4、 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病体检,包括岗前、岗中、离岗体检;拒不配合职业健康体检(岗前、岗中、离岗)将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5、 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时,及时向领导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

6、 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配合公司改善、提高、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此职业危害告知书做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特此告知被告知人(签字):营口大明餐具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2

案情介绍

某公司招聘销售员,陆先生前去应聘,经洽谈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陆先生的工作岗位是销售部销售员;又约定:因公司经营需要或陆先生工作能力等原因,公司可以调动陆先生的工作岗位,陆先生对此可以提出异议,但在改变决定前应当服从工作调动。合同签订后,陆先生开始上班履行劳动合同。

半年后,公司因市场变化而调整经营范围,为此,需对营销人员结构作相应调整。经部门列出的资料分析,公司对各营销人员的工作状态作了考核,经考核排列,陆先生的工作业绩排名缀后。于是,公司即通知陆先生调动其工作岗位至后勤总务部门,并要求择日报到。陆先生认为公司调动其工作岗位是变更合同的行为,因未与本人协商,通知变更岗位不能成立,于是拒绝了公司的工作调动通知。公司经多次通知陆先生去新岗位报到无效后,就以陆先生拒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对陆先生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陆先生不服公司作出的处理决定,双方于是发生争议。

双方理由:

陆先生认为:自己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岗位,公司不经协商即通知调动岗位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合同变更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撤销解除合同决定恢复原劳动关系。

公司认为:公司因经营情况变化而调整人员结构,公司调整陆先生工作岗位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陆先生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了合同约定并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公司是否可以根据合同的事先约定变动陆先生的工作岗位。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该条规定,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依法确定的权利义务,是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为此,《劳动法》第十七条又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该条规定确定了合同中载明的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约束力,特别强调了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义务的当事人责任。由此可见,劳动合同中依法确定的权利义务事项,具有双方必须履行的法律约束力。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三条也作了相应的规定。根据以上规定,劳动者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内既约定了工作岗位条款,又约定了可以因公司经营需要或陆先生工作能力等原因调动工作岗位的条款,该两项约定依法应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合同中,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和陆先生工作能力等原因调动陆先生的工作岗位,

是履行合同约定条款的行为,不是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因此,陆先生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陆先生拒不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既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也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公司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和企业制订的规章制度对陆先生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

劳动合同 篇3

龙易教育(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 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为本单位员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声明已经完全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员工手册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1.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1.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月通知对方。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

2.1.按约定的薪资待遇取得相应的报酬和待遇;

2.2.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3.1.为甲方的授课积极准备教案;按时、认真上课,保证每次课时的完整,内容的充实;对学生进行考勤及纪律管理.

3.2.甲方提出的其它合理要求,例如:课后对有关上课内容的询问的解答等。

3.3.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4.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严禁在经营同类业务及相关业务的行 ……此处隐藏5919个字……一些用人单位招工时,强迫劳动者交纳巨额集资款、风险金,并胁迫劳动者与其订立所谓的自愿交纳协议书,企图以书面协议掩盖其行为的违法性。《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附带保证的合同

部分企业为约束劳动者的行为。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硬性规定另签一份“保证书”,其内容是强迫劳动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规则和条件,并把该保证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来约束劳动者。

五、真假合同

某些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或集体企业为应付劳动仲裁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劳动者签订真假两份合同。以符合有关规定的“假合同”应付劳动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上却用按自己意愿与劳动者订立的不规范甚至违法劳动合同来约束劳动者。

六、抵押性质的劳动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跳槽”,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将其身份证、档案、现金作抵押物,甚至扣留劳动者应得的福利或工资,一旦劳动者“跳槽”,用人单位便将抵押物扣留。这种做法不但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且严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

七、无保障的劳动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不具备病、伤、残、死亡补助和抚恤等内容,或虽有此条款但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一旦发生病、伤、残、死亡等情况时,企业或者以较低的金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其额度远低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和国家有关的法定标准,使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不管是无效的合同还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我们劳动者在一开始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能谨慎注意,这些情况出现的几率应该是很小的。这就再一次给劳动者提醒了,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 篇7

劳动合同成立的条件

上海B企业在公开招聘员工时,王小姐经考核后被录用,但由于王小姐当时尚在A企业工作,因此双方商定,由王小姐在一个月之内向原单位辞职并办理完离职手续后,B企业才办理录用手续,否则不予录用,双方为此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王小姐在一个半月后才与原单位办理完离职手续。当王小姐到B企业报到时,B企业告知王小姐,已另行招用其他人员,因此对王小姐不能再予录用。于是,双方发生争议。

分歧意见:

意见一:B企业已招聘录用王小姐并订有劳动合同,王小姐为应聘B企业而丧失了原工作,应确认王小姐与B企业已经存在劳动关系。现B企业因王小姐晚到半个月而解除劳动关系于法无据,王小姐可以要求B企业确认劳动关系、安排工作并赔偿损失。

意见二:B企业与王小姐订立的劳动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王小姐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事项,B企业可以不再履行该劳动合同。

律师评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B企业与王小姐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否生效?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应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的表现形式,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有规定:“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当事人之间虽然签订成立一份劳动合同,但双方如果有约定生效期限或者条件的,在生效期限到来之前或者生效条件成就之前,对当事人双方均无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

本案中,王小姐与B企业之间存在一份约定生效条件的劳动合同,王小姐未能在约定的一个月期限内办妥原单位辞职手续并到新单位报到,致使双方劳动合同不再生效,王小姐无权要求B企业履行未生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篇8

甲方(聘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甲方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年日止,其中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量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第三条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 乙方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

及坐班工作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坐班时间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三、工作报酬、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五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每月工资报酬。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满一个学期后可以享受寒暑假的带薪假期。寒暑假只发基本工资 元/月。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续签合同的,甲方不支付该寒暑假工资。

第七条 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保险。但乙方自愿要求甲方:将为其办理保险所需要的资金兑换成现金,每月跟随着工资直接发放,不需要甲方为其办理保险。

四、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八条 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

第九条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甲方声誉;爱护甲方财产;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园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扣发工资,直至解除本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二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其他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代签、涂改无效。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 乙方:

(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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